散文之成,非易事也,恐怕特別當注意兩點:1.散文主要就是音樂,除了音樂,內容見識等等,已成次要。音樂,或亦謂風格可也。2.散文又貴自然。自然者,如何,須要一點解釋,下文擬稍加解釋。總之,散文含一魂一魄,魂為音樂,魄為自然。
 
    自然也者,首先,文義應如竹枝,須節節相生。我人多重修詞,自童蒙而至皓白,皆求文必通順,但往往顧此失彼,只求句內的文字通順,忘了句與句間亦當通順。致令西人嘗譏華人句皆disjointed。即字聯句不聯之病也。若文如竹枝,節節相生,則字聯句亦聯矣。
 
    自然也,亦重即興之作。大凡散文,即興搖管,更見理想,水行坎止,想到那裡,寫到那裡,猶如寫信一般,最是理想,無怪書信常為散文類中的最高成就也。
 
既應即興,則事先之詳盡計劃,恐曰不宜。意在筆先,先有個大略的規劃是可以的,但不宜繁複詳盡,過度設計,束手縛足,步步機巧,勢必斲其天然也。
 
天然也如此,自不宜改寫,文成而後,若一再改寫,自傷原初從容之儀也。
 
 

 

 

散文既貴音樂,貴自然,則創造已轉為次要矣。人讀散文,其樂主要源之於聆聽悅耳的音樂,餘最多亦來自目讀一二知見之言,故曰創造者也,若甘美的創意,哲理上的創獻,或應轉求於詩歌,戲劇,小說諸別類也。賦性有別,類有異同,亦無可如何之世法也夫。
 
散文者,其為自然,當如是。
 
賦秉如此,散文似與書法極近相似。書法亦尚自然,其中字字相隨,行氣不斷,亦近竹枝節節相生之理。其即興而作,計劃不宜繁盡,下筆不再改修,亦皆散文篤求天之道也。至若書法特貴風神,風神者,亦風格也者,此與散文之貴音樂(前文已及,音樂即風格)亦相合也者。散文與書法至近也與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-- 王文興,《小說墨餘‧序》


       我對散文的想法和王文興近似,除了哲理上的創獻應求諸其他文體這一點外。如此一來,寫散文變成一種寫書法般的修煉,作者首先必須修養人格、具有豐富的生活與美感經驗、豐沛的感性與銳利的知性,再加上勤奮地反覆寫作鍛鍊,方有可能落筆不假修改、即成佳作。


       而生活上的歷練與人格修維更是寫好散文的先決條件。寫散文的人,反而是要多體會生活,而非多寫了,
這是散文和其他文類很不同的地方。


       因為沒有形式的限制,沒有故事的綁縛、意象的塑造,散文要求的是作者最本然的感情與思維,以魯迅的語言來說,就是血書更甚於墨書。這麼一說可能讓技巧派的散文作者很不以為然,認為是形式探索上的怠惰。但我以為這是散文這一文類最艱難的地方,形式上固然也可以嘗試新的語言與結構方式,但只有形式的創新的絕對稱不上是好散文的。散文迷人之處就在於它情感上(並非現實經驗上)的真誠無偽,如果做到沒有這一點,光有形式是撐不起來的。


       散文裡只要有一點點自欺,就不好看。所以對自己誠實,也對讀者真誠,又是寫散文的另一個重要基本態度。
所謂不自欺,就是不要逃避自己對生活的任何懷疑、憤怒、憂鬱……那些也許不見容於主流價值的感受,都要一一寫下,反而能成就一篇好散文。所以我永遠也寫不出歌詠人生光明、幸福無憂的散文,那絕不是我所感受到的生活真相。


       我原以為不自欺是很容易的,但後來才發現這點對台灣教育環境長大的人來說也很難。我們從小被教要在作文裡講假話才能得高分,很多人已經被制約住了,甚至也用這樣虛假的語言來思考、說話,久而久之就弄假成真,自己真實的感受出不來,也就寫不出撼動人心的作品。


       這麼看來,還是寫小說和新詩容易些? 雖然自欺的人寫什麼都不好看,但至少小說和新詩還有一些情節、意象可以混淆視聽,散文則一無遮掩,完完全全可以看出這個作者在自欺欺人了。


       然後,那種渾然天成的用字品質和節奏表現,更是要很高藝術天分與修養才能到達,所以散文看來是最平易好寫,卻是最能考驗天分的文類。


       寫散文,因此還真是一個乩童起乩般的神秘過程: 你完全無法預料何時會有衝動想寫、以及寫出什麼、歸止於何處,一切只能順其自然。若寫出佳作又不慎遺失也無法再重寫,如同寫書法一般。當然也有極為理性的作者,落筆之前已把所有大綱都想好了,但那樣的散文總覺得有點拘謹、未能展現思緒悠然散步的散文特色,不是真正對味的散文。


       以上,便是散文易寫而難工的種種原因--對於生活本身、作者本身的要求太多了,多過實際創作的技術層面。而這些都是無法教的。最近要去發表一篇散文教學的文章。但我想說的其實是: 先好好體驗人生吧 ! 那才是散文創作的根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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